2017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61号公告,发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查询的终究裁决。其间,泰国聚甲醛有限公司(英文称号为ThaiPolyacetalCo.,Ltd.)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8.5%。
2018年1月9日,泰国聚甲醛有限公司提出请求称,为与其在泰国外贸部分的注册称号和原产地证书中的称号保持一致,恳求将其英文称号更改为THAIPOLYACETALCO.,LTD.。
经审查,该公司的请求仅触及英文称号的改变。商务部一起就上述请求事宜通知了我国共聚聚甲醛工业,我国共聚聚甲醛工业未提出异议。
据此,商务部决议,赞同该公司英文称号更改请求,将商务部2017年第61号公告中泰国聚甲醛有限公司的英文称号更改为THAIPOLYACETAL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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