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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游戏平台    发布时间:2024-06-10 0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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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要求,现将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企业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站点进行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9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1、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2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期中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2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张杭江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监事会认线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监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杭州、天津、江西、河南、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江苏、内蒙古、青岛、青海、雄安、海南等地设立了30家分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业务自2018年度起主要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杭州分所”)承办。北京兴华杭州分所于2013年10月成立。2014年9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获准转制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北京兴华杭州分所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198号宸创大厦14楼,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北京兴华杭州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88名、注册会计师近415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北京兴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2,051.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243.5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6.89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22家,审计收费总额1,776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专业方面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商务服务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收)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郑玉梅女士(项目合伙人)和詹文豪先生,时彦禄先生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郑玉梅女士:本所合伙人,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19年,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詹文豪先生:本所高级项目经理,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7年,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时彦禄先生:本所合伙人,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16年,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上述有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有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

  公司2022年度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5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结论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企业来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其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的审计资格,在对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我们赞同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赞同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